更新时间:2022.03.25
需要。 借款人借款后逃跑不还钱的,保证人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一般保证的,要起诉债务人强制执行后不能履行债务的,才能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连带保证的,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如果担保人是两个人,债权人可以任意找一个人,或者起诉两个人。
担保的存在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更好的实现,担保人要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债务人死亡后,其债务并不随之消失,担保人仍应该偿还债务人的债务。
借款人不还钱,需要担保人承担责任,并还款的,有还款义务。担保人要不要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是正常债务的,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清偿债务。依据法律规定,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
担保人还钱无法执行的,只要保证人有财产,债权人有权随时申请执行。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自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拒绝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需要在担保债权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如果拒绝承担责任时,债权人可以在保证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到法院
债务人不还钱,保证人要还钱。 1、如果是连带责任的,要偿还所有债务,如果是一般保证的,要经强制执行后,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2、在欠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需要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担保责任也就是说是有义务进行偿还债务的。如果担保
不一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
诉前财产担保要提供担保,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
1、财产保全担保金额不是等额担保,担保数额一般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但可能造成损失的,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追回相应担保。 2、在一定的条件下,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裁定保全后,一般要求
一般来说,有担保函是可以不需要担保合同。担保函与担保合同,从法律效力角度,没有什么区别。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担保人被起诉,自保方式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债权人的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已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抵押权人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等。《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
有。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