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2
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
当企业破产清算时,该企业的债权与股权的清偿权优先顺序为一般债务次级债务优先股普通股。一般债务债券通常由地方政府发行,用其税收还本付息。发行此种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往往用于修建高速公路、机场公园等市政设施。
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就被保全的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判决生效后难以执行,而将执行程序中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提前到判决生效前实施。
开发商破产商铺业主没有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条规定,购房者购买商品住宅且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后,购房者属于优先债权人范围,要高于施工单位。 但是商铺的购房者并不属于《批复》中所指的购房者,因此不享有
开发商破产商铺业主没有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条规定,购房者购买商品住宅且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后,购房者属于优先债权人范围,要高于施工单位。但是商铺的购房者并不属于《批复》中所指的购房者,因此不享有优
开发商破产后,商铺的业主是没有优先受偿权的。普通购房人的债权优先于建设资金债权和抵押债权,对购房人的权利保护处于首位。在出卖人不能交房的情况下,如果买受人要求出卖人退还购房款的请求权也应该要优先保障。消费者为了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而购买的商铺
企业破产法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有: 1、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债权与股权的具体清偿权优先顺序确定方式:一般来说,股权属于普通债权,因此清偿顺序是一致的。破产公司债务清偿顺序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补偿金;其他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
破产清偿顺序为: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如下: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企业破产法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有: 1、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等,最后偿还普通债务。
破产抵押权是优先受偿的。破产程序中抵押权人享有别除权,抵押权优先于税收债权等普通破产债权获得清偿。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