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缓刑执行期间,死缓犯认真遵守监管,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 3、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的; 4、在日常生活中,舍己
依据案情,依法判决,没有被害人的谅解书,仍然可以判缓刑。取得被害人谅解只是酌定从轻或减轻肇事者的处罚,是法官在对被告人进行判决时量刑的一个考虑因素。
交强险赔偿金额并未减少。 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已从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执行。在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原责任限额执行;在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新的责任限额执行。 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
累犯判一年半,符合条件的能减刑。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因此累犯判一年半,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依法减刑。
服刑中的减刑: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只有符合上述两个
服刑人员减刑的方法有: 1.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2.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3.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4.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5.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6.阻止
对于缓刑考验期不存在减刑。对于判决三年年缓期五年的判决,五年期限只是考验期,如果五年内不违反缓刑考验期法律规定,三年的刑期不再执行。即实际刑罚是否执行还需要看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
缓刑期间一般是不适用减刑的,但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孕妇被判处缓刑,是不可以减刑的。缓刑是指对被判处刑罚的被告人,因其符合其缓刑的条件,先不执行刑罚,然后根据缓刑期间的表现来确定是否执行刑罚,而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在执行刑罚期间,是可
拘役、被判处缓刑的,可以减刑。根据法律规定,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
减刑和假释以及缓刑一般不能并用。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应当判处死刑”,即根据刑法的规定的严重程度应当判处死刑。这是宣告死缓的前提条件。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从刑罚的正当化根据来说,“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应是指犯罪人的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