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4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起诉状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劳动者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当事人对除了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
1、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2、单位不服仲裁裁决的,不属于一裁终局的话,则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除了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
申请劳动仲裁是提起劳动诉讼的法定必要前置程序。一般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维权的程序时: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一方对仲裁法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对法院的判决书不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是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裁决书,起诉的对象是用人单位;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而起诉的书,起诉的对象是劳动者。上述主体不服仲裁裁决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