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3
不可以选择,有管辖限制,必须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管要约定在哪里仲裁,只要双方说好了,那就是可以的,对于仲裁机构一般是没有限制的。仲裁机关最后作出的仲裁裁决便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遵守,否则
合同纠纷选择管辖法院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纠纷仲裁的地点选择需要根据合同上的约定确定,如果合同上没有约定地点的,一般是选择当事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但是合同纠纷仲裁地点的选择是不能够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原则。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协议。
保险纠纷的解决途径有以下几种:一是向当地保监局信访办投诉。二是通过保险调解委员会来调解。三是仲裁。四是诉讼。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1、协商和解 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 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实事求是有诚意的进行磋商,彼此作出让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
有保险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仲裁和诉讼的方式处理。其中协商指的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按照《保险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处理纠纷的方式。起诉是依照法律申请要求处理保险合同的纠纷的一种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的类型有:合同违约纠纷、解除纠纷、履行纠纷、赔偿纠纷、诉讼管辖纠纷等,选择管辖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但如果当事人约定由牵连地法院管辖的,可以按照约定执行。牵连地一般是指合同履行地、合
合同纠纷解决地的选择的约定方式: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另离立协议,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依法生效。
合同纠纷解决地的选择,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按票据纠纷起诉后不能选择合同纠纷。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有: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管辖、受理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后,当事人不能选择合同纠纷再次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