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结婚没登记,那么男女双方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无需离婚,双方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男女双方是从1994年年2月1日以前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构成法律规定的事实
结婚没登记,则双方不具备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是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不过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双方要离婚则要选择诉讼的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起诉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的,需要携带起诉书、户口本等
结婚没登记的,是不需要离婚的,双方并没有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仅属于同居关系,对于同居关系,当事人自行解除即可,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没登记没领结婚证一般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想离婚的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
没有登记结婚不能办理离婚证。没有结婚登记并且也没有构成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不需要离婚。如果双方构成事实婚姻,那应该去法院起诉离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按事实婚姻处理。
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分手也无需办理离婚手续。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根据双方的约定履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法院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双方的情况予以判决
《民法典》规定没有登记结婚,若不是被承认的事实婚姻,则不需要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属于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的,也就没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那么二人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如果双方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当事人可以拿着离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
没有结婚登记不存在离婚问题。一般不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属于同居关系,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问题。但是,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同居但未办理婚姻登记,只要双方符合婚姻的实质性要求,就应当按照事实
没有登记能否办离婚视情况而定: (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 (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
可以,但不应称之为离婚,当事人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却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属于同居关系,可以直接分手。如果对同居期间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另外以同居期间析产纠纷或者抚养权纠纷起诉至法院,单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