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结婚登记没有身份证的,当事人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律规定,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是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旦当事人没有带身份证,那么婚姻登记
结婚登记时没有身份证的,应当先去补办身份证之后再办理结婚登记。因为没有身份证是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法律规定,结婚登记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没有登记的事实婚姻可以诉讼离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在外地领的结婚证在本地也是能离婚的,因为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只需要选择男女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就可以了,所以办理离婚登记,并不是说在哪里领了结婚证就得到哪里去办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一般要选择
离婚登记的流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另一种是同居
结婚没登记的不用办离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依法不确立婚姻关系,即不存在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问题。如果男女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
没登记结婚一般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不可以办理离婚证;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想离婚的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
没登记结婚一般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不可以办理离婚证; 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想离婚的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
没登记结婚就没有形成有效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可以先去民政局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没离婚不可以再登记结婚。已经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只有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后,才能再行结婚。如果没有离婚就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的,会构成重婚罪,会受到刑事处罚。
没登记结婚,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夫妻需要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必须要受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在一起的,只是同居关系,不存在婚姻关系,法院不会受理。
未进行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