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1
1、债务免除的直接后果是债务绝对消灭。因债务消灭的结果,债务的从债务如利息债务、担保债务等,也同时归于消灭。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务全部消灭债务一部分免除的,则仅该免除部分消灭。 2、免除债务是债权人的权利,但债务的免除不得有害第三人的权利。如
债务担保人的法律后果: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担保人要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但是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担保人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1、免责的债务承担,原债务脱离债的关系,免责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 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嗣后第三
债务承担的后果有: 1、债务人将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务人的地位; 2、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主债务转移之后,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1.债务人的注意义务减轻。2.债务人可自行消灭债务。债权人迟延后,债的标的物为动产的,债务人可以以提存的方式消灭债务。3.债务人可以解除合同。4.债权人迟延后,因金钱债务所生的利息债务,自受领迟延时起向后消灭。5.债务人有权请求标的物的保管
债务承担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仅合同主体发生变化。 2、债务承担建立在原生性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 3、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具有可转让性。 4、必须有债务承担合同。
租赁附随义务一般不会产生法律后果。附随义务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当事人所应负担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具有从属性和不确定性,一般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当事人也没有明确的约定。
(一)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务转让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二)抗辩权随之移转。 (三)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债务免除需承担下列法律后果,如果债务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则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或者部分的终止;如果债务人拒绝的,则免除行为不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力。
债务转让有以下法律后果: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2、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离婚后不承担债务的范围如下: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二、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五、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
1、债务人的注意义务减轻; 2、债务人可自行消灭债务。债权人迟延后,债的标的物为动产的,债务人可以以提存的方式消灭债务; 3、债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4、债权人迟延后,因金钱债务所生的利息债务,自受领迟延时起向后消灭;等等。
债权债务混同,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