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法律规定是: 1、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股东的出资方式; 2、第二十八条,规定了股东的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3、其他法律规定。
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是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以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劳务并不是法定的出资方式。
新公司法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公司登记机关可以进行合理性审查,如对超出公司经营期限的出资期限,可要求企业予以纠正或者相应延长公司经营期限。
收回公司股东的股权应当符合法定条件,与股东协商确定收购价格。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出资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种: 1、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 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货币财产; 3、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
公司股东提出司法解散的条件是: 1、申请股东须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2、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都不能解决的,股东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股东回避的情形包含: 1、交易对方; 2、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3、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4、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5、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
按下列原则确认股东资格: 1、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形式化证据来认定股东的资格。 2、在对外关系上,工商登记是对抗第三人最主要的证据。 3、在对内关系,应当以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记载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如果公司章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