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一)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二)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三)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四)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
离婚案件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的离婚诉讼; 2、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的离婚诉讼; 3、其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案件。
刑事自诉不予受理的案件如下: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
刑事自诉不予受理的案件有: 1、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 2、被告人已经死亡的自诉案件。 4、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 4、不属于可以自诉的案件。
法院不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 1、已过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 2、被告人失踪; 3、被告人已经死亡; 4、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5、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6、自诉人撤诉后,就同
消费者无理取闹消协一般不会管。当消费者和商家发生纠纷时,可以选择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还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除此之外,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经过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或者是经过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在一些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中,还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二、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有: 1、男方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起诉离婚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向不具有管辖权法院起诉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可以虚假宣传,否则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类似的行为还有以次充好、买假货、以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违法的,所以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其行为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失,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可以虚假宣传,否则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类似的行为还有以次充好、买假货、以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违法的,所以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其行为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失,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 (三)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四)法定终局裁决行为。 (五)刑事司法行为。 (六)行政调解行为与法定行政仲裁行为。 (七)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的种类包括因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以及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