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候都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首先要具备基本合同的要素,分别为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其中建设施工合同要特别注重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需要对以下事项进行处理: 1、工程结算:施工单位在解除合同后,仍然享有按约向发包人结算工程款的权力; 2、损失赔偿。依照规定,因发包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应赔偿因此而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 3、其它善后工作。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工程的名称、范围、质量;建设工期;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等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工程的名称、范围等信息;建设工期;开工时间和竣工验收;以及质量保修范围、质保期等。
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一般为五十年。使用年限如下:临时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五年,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为二十五年,普通房屋和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五十年,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一百年。若建设单位提出更高的
合同瑕疵引发的工程款纠纷主要表现为: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发合同无效纠纷。 如果发包方已经进行了竣工验收并合格,或者虽未竣工验收但发包方已经实际
建设工程过程中人身损害的过错归责原则:过错规则原则,即谁有错谁负责。法律规定,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建设工程过程中人身损害的过错归责原则:过错规则原则,即谁有错谁负责。法律规定,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建设施工承包合同的生效条件是: 1、建设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建设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