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抵押权属于保物权,物权的种类和内容是通过法律规定的,不得由民事权利随意改变,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么属于违法行为。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嘱公证的目的,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排除法定继承,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通行的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述遗嘱、录音(像)遗嘱五种形式,其中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高,如果同时存在多种遗嘱形式,要以公
抵押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抵押物担保的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
《民法典》之前签的担保人依然是需要对所担保范围内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我国《民法典》第686条明确规定了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人在抵押物灭失后是否需要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取决于抵押物是否是在抵押人处损毁以及抵押物灭失是否应该归责于抵押人。如果抵押物因不可抗力或者抵押权人过失等因素灭失,且不可归责于抵押人,则不需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否则需要抵押人另行提供担保以保障抵押
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的除斥期间并不是一样的。 抵押担保的除斥期间: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由此看来,抵押担保的存续期间即除斥期间与债权的存续期间是一致的。 保证担保的除斥期间: 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除
抵押反担保的法律规定:所谓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因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所提供的担保,其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的担保方式由求偿保证,求偿抵押,求偿质押三种
抵押担保人的法律责任为,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房屋抵押担保的抵押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未行使的,不再受法院保护。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最高抵押权是为未来可能发生的一系列债权设定。所谓最高抵押担保,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为担保,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债权。 最高抵押权是为未来可能发生的一系列债权设定。这些债权可能成立,也可能永远无法成立。即使这些债权债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法律规定有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等。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抵押合同还要包括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7、质押合同还要包括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