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
劳动仲裁的一裁终局指的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具体的情形包括: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作出裁决的;对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
仲裁终局的类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
以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劳动者对仲裁裁决
仲裁终局的类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无效情形具体如下: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因此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
大连劳动仲裁在大连市西岗区英华街49号。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
申请劳动仲裁的争议如下: 1、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争议; 2、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是否合法合理发生的争议; 3、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费用是否合理而发生的争议。 当事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诉,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
劳动仲裁找劳动仲裁委员会协助解决。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