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连带债务的构成条件如下: 一、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 二、各连带债务之间的标的为同一标的。 三、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四、债务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也就是数个债务人中一人发生非个人利益的事项,其效力
1、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都属于按份之债;按份之债只能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发生。 2、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连带之债,每一个债务人对债务均附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债权人有要
有下列特点: 1.有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 2.债务为同一标的。只要多数人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份额在债履行前是不确定的,并且也是不能确定的,就成立连带之债。 3.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有同一目的。 4.多数当事人一方之间有连带关系。所谓连
连带之债的发生无外乎两种情况:一是法律规定于某种情况下发生连带之债,二是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连带之债。因法律规定产生的连带之债有:个人合伙债务,合伙型联营,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因法律行为产生的连带责任有当事人约定而
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的区别:二者的效力不同。按份之债的各债权人的债权或各债务人的债务各自独立,对某一债权人或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原则上不发生影响。连带之债的各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是基于同一原因产生的,相互之间在
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区别如下: 1、按份之债的主体是多数人,各自按一定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务; 2、连带债务的主体一方是多数人,多数人一方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务。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人且有连带关系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人且有连带关
有下列类型:1.数个独立债权行为因偶然竞合而产生不真正连带债务。2.一人的债务不履行,而其不履行行为与他人债务不履行行为有因果关系,二者构成不真正连带债务。3.一人的债务不履行与他人的侵权行为发生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4.因合同上约定
(一)、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三)、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四)、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成为连带债务人的条件为:连带债务人必须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必须存在债的关系,并且为不可分之债,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之物等。
个别免除连带债券有下列条件: 1、免除有趣的表达; 2、免除意向债务人表示; 3、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意思是不得撤回; 4、债权人必须具备处分能力。 债权人免除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条件: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3、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4、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
连带之债的个别免除的条件: 1、免除要有意思表示。 2、免除意思要向债务人表示。 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4、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
1、数人就各自的契约义务不履行,而对同一债权人负同一损害赔偿责任时,该数个债务即结合成不真正连带之债; 2、数人因各自的侵权行为,致使受害人遭受同一损害; 3、某人之违约责任与他人之侵权责任相竟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