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结果的,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单位逾期不起诉的,则需要按照裁决书中的规定来履行。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法院将不再受理审查。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终局裁决的情形只能由劳动者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只能由劳动者起诉。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1、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2、单位不服仲裁裁决的,不属于一裁终局的话,则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起诉状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劳动者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如果是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裁决书,起诉的对象是用人单位;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而起诉的书,起诉的对象是劳动者。上述主体不服仲裁裁决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是向法院起诉的,应该是向当地的基层法院而不是中级法院起诉。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对于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而向法院起诉的,应该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有效期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 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15日内及时的向法院起诉。
如果是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也可以及时向法院起诉维权。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一般就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