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7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另外一提,公司注销的情况也分好几种,主动注销就是当公司宣告破产、被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解散,
因为有限责任公司体现了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大会并没有强制性规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由股东自行决定。 但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存在法定情形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常指的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法律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必须经代表三分
(在大前提房产所有人是公司的情况下)核实房屋产权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的营业执照等相关的证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加盖公司的公章;办理产权过户,缴纳各种税费。(股东会决议
公司受让房产需要股东会决议通过,房产的转让已经算是重大的公司变更,故此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讨论,若是经过会议的召开,大部分的股东并不同意受让房产,此时就不得转让或者是接手他人的房产,违反此规定的,无疑会给
履行股东大会决议是公司决议纠纷。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股东决议事项的不同,股东会决议可以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是对公司一般事项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察人、审计人员或清算人,
(一)公司自愿解散应基于以下事由或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其中第三种情况因其债务全部由
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1个部分是召开股东会决议的经过,例如发起人。第2个部分是关于股东会会议的情况,例如参会人员,会议地点,会议时间。第3部分是关于进行股权转让的事项的表决经过,例如表决同意的人员,表决不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赔偿责任是指,在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股东可以提起决议无效之诉,法院宣告无效后,对于已经变更登记的应当撤销变更登记,同时对股东造成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决议瑕疵可以分为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