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9
批捕并不一定需要检察长签字。批准逮捕检察院检察长可以授权分管的副检察长批准行使批准逮捕权,一般副检察长签字后以检察长的名义实施。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的案件,应当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批捕权是国家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配置直接关系刑事司法是否公正。 由于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具有权威性作用和决定性影响,批捕权与审判职能相适应,并有助于实现程序正义,因而由审判机关行使批捕权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要抓人,应该是自侦案件,就是渎检科、反贪局办理的有一定职务的人员涉嫌构成的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犯罪,抓人要出示工作证、传唤证、拘留证等,检察院自侦案件,要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14天(可延长3天),提前批准逮捕,批捕后还有2个月(可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人民检察院已批捕的,是不能放人的,应当经过司法审理的程序来进行司法判决。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或者根据案情申请取保候审等进行变更强制措施。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有重大疾病等,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报检察院批捕有时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
可以的。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前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但是批捕之后就不能取保候审了。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一般是在犯罪情节效轻、对社会再次危害性不大的情况下实施的。
检察院批捕后能放人,如果证据不足是可以放人的。还可以要求补充侦查,补充后依然不足的,可以不起诉并释放当事人。刑事案件立案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决定不批准犯罪嫌疑人,并不等于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只要有犯罪事实,侦查机关就应当在立案后继续侦查。
被人民检察院正式批捕了也不一定就会判刑,因为判刑并不是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况且,判刑的标志是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而不是人民检察院的逮捕决定书。虽然逮捕是一个相对比较关键的信号,但随着逮捕后调查工作的深入,什么样的结果都是有可能发生的。
检察院批捕后不是必须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追责的,会提起公诉;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当予以追责的,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对于当事人作出不批捕决定,是否不再对其起诉要看情况。如果是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无犯罪事实,不批捕的,就不诉了;如果是不批捕,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检察院可能还会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