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监外执行不能上班。监外执行是指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况,罪犯暂时改变刑罚执行场所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刑罚执行制度。监外执行也是刑罚执行,限制了人身自由和权利。监外执行期间,应当接受社区矫正,定期报告自己的情况,不得离开长期居住地或者户口
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
监视居住期间的限制有: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
监视居住是不算羁押期限的。羁押和监视居住是两种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法》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监视居住二日可以折抵刑期,可能是折抵一日拘役或者是有期徒刑。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与坐牢没有直接联系。对于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自然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坐牢;对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解除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采取监视居住措施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方面的条件: 1. 符合逮捕条件。对于适用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符合《刑诉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法定逮捕条件。有关部门在适用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时,首先应当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本法规
监视居住关在旅馆是为了方便执法人员办案,可以随时监视当事人的所有事情;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
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要监视居住,这个时候通常是在一个指定的地方,如果要出去或者与他人见面通信的话都需要得到批准,在这个时候通常是没有专人看守的,需要自己每天到派出所进行报道。
监视居住不是治安处罚,而是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治安管理处罚,是指中国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对扰乱社会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的;2、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3、怀孕的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妇女;4、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5、案件有特殊情况或者根据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6、羁押期限已经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