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申请补充证据的办法:如果被告在庭审中发现原告或第三人以口头形式明确地提出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外没有提出反驳理由或证据的,应当当庭用口头形式向法院提出申请补充新的证据;如果法庭当庭准许并要求提供书面申请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行政诉讼中被告方应就下列三种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1、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 2、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3、当被告行政机关与原告之间因起诉时效问题发生争议时,认为原告方起诉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事实。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我国行政环境的特点一般包括:复杂性;约束性;特殊性;不稳定性等。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直接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一)直接向法院起诉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确定。 ⑴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的确定。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⑵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的确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
(一)直接向法院起诉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确定。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二)共同行政行为中被告的确定。当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作出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时,它们是共同被告。 (三)行政授权关系中被告
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指环保组织和个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法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审判并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诉讼。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