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9
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放纵走私,如:包庇、纵容或与他人串通走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涉嫌放纵走私罪的有以下情形:1、海关工作人员放纵走私犯罪;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损失10万元以上的;3、3次放纵或一次放纵三起及以上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放纵重大的走私犯罪分子;放纵走私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构成放纵走私罪的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所应当依据的具体规定如下: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放纵走私罪的认定是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法律规定,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使之不受查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首先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
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条件是: 1、放纵走私犯罪的; 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3次以上放纵走私行为或者一次放纵3起以上走私行为的; 4、因收受贿赂而放纵走私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为正确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条件: 1、行为人徇私舞弊放纵走私犯罪的; 2、给国家应收税额造成了累计10万元以上损失的; 3、实施了3起次以上放纵走私行为的; 4、索取或受贿收受贿赂而放纵走私等具有情节严重情形的。
有下列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监管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海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