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由于被判缓刑不需要进行实际羁押,限制或者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因此,严格来说缓刑没有具体的执行地点。对缓刑犯的考察,应由公安机关进行,缓刑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公安机关考察的内容,主要就是看他在考验期内是否再犯新罪和是否遵守缓刑期间
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外,其余的都是在监外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缓刑期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式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案件如下:1、累犯限制减刑。累犯一般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2、在七类严重犯罪判处死缓的限制减刑。修正案规定,凡判
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计算,也就是2年期满后的第2日开始计算有期徒刑的刑期。即使2年期满后,未能立即作出减刑裁定而是在以后若干日甚至几个月之后才作出的,也应当从缓期2年期满之次日起计算,而不应从减刑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另外死缓2年这个期间
一、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处理: 1、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死刑缓期执行可以变更满足的条件是: 1.死缓犯在缓刑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案件有:累犯限制减刑;在七类严重犯罪判处死缓的限制减刑等。一般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缓刑要进行异地执行的话,那么所需要符合的条件一般是在异地执行更有利于缓刑的执行和监督。具体而言,即缓刑的执行一般在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执行,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法律规定上的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
死缓一般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判决生效后将案犯转交同级(市级)司法局管辖的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针对不同表现作不同的处理: 1、没有故意犯罪,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有重大立功表现,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案件中的执行机关应有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