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农村的宅基地没有产权证,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地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仅仅是一种居住的使用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是由乡政府颁发,乡政府的产权只能够进行居住,并不能够将房屋买卖。
宅基地是属于建设用地的,且仅能由农村户口的村民享有。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在取得合法手续后即可以在宅基地上修建住宅等建筑。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虽然属于建设用地,但是与普通的建设用地有的
农村宅基地是集体建设用地的一种,集体建设用地包含了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解决集体成员居住问题的建设用地,对其使用权对象有限定,非集体成员不可以使用。
农村房子卖了宅基地不是归本人的,是归集体的,其所有权属不发生转移。非法买卖宅基地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
农村耕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般为三十年,届满后可以延长使用年限。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
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可以去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 1、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2、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 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
如果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同属于一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被继承。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一体”原则,即所谓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在转让、抵押等处分时,具有一体化的特色,即其中任何一项权利的处分将导致另一项权利随之处分。这两项权利的主体必须保持一致,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其地上建筑物和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宅基地是村民进行申请,经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登记造册,确认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