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管制是一种常见的刑罚。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
管制是不存在缓刑考验期的,管制和缓刑是不可以进行挂钩的。即法律规定只有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才能适用缓刑,因此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是不能适用缓刑的,也就没有缓刑考验期,缓刑只能适用于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对于缓刑考验期的具体规
缓刑考验期的期限的具体时长如下: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的,其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二个月; 2、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其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均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的考验期限: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判处不同刑罚,缓刑考验期不同。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1、管制没有考验期,因其不关押罪犯,罪犯具有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没有适用缓刑和假释的基础。 2、缓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缓刑和假释都有一定的考验期,
判处缓刑若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 但是不能
缓刑考验期的时长如下: 1、拘役原判刑为一年以下的,考验期不能少于两个月; 2、有期徒刑原判刑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考验期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的考验期自判决之日起算。如果在缓刑考验期能表现良好的,缓刑考验期满后将不再执行原判的刑法,并且公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三、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两个月。所谓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缓刑的考验期具体需要根据刑罚类型和原判刑期确定:若是被判处拘役并且宣告缓刑的,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至少为两个月;若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则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至少为一年。并且缓刑的考验
我国刑法规定一般被判定拘役缓刑的考验期一般是原判的刑期之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低于两个月,如果是被判了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缓刑的考验期,为原判的刑期以上并且五年以下,但是是不能少于一年的。通常根据原判定的刑期长短为主,但是一般会有封顶,最多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至一年,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至五年,最短不得少于一年。 另外,缓刑考验期的时间,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