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构成贪污罪的情形如下: 1、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处罚; 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
以下情形属于贪污罪的未遂: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贪污行为,但尚未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构成贪污罪未遂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并在此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
共同贪污犯罪的情形为: 1、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分别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相互配合、相互利用,共同实施贪污行为; 2、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共同实施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认定的几种特殊形式有: 1、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处。 2、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
1、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处罚。 2、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处罚。 3、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扩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
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有以下这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
按贪污罪立案的情形有: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
以下这些情形按贪污罪立案: 1、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
属于贪污罪的未遂的情形有: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贪污行为,但尚未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构成贪污罪未遂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并在此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
贪污罪共犯的构成要件: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三、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