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行政诉讼中,应从下列方面来审查原告的主体资格:原告是否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原告是否是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原告是否有诉讼能力等。
在行政诉讼中确定原告的方式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的确定方式为一般情形下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行政诉讼中原告的撤诉: 一是原告在行政机关未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 二是原告在行政机关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作为原告所应当满足的资格条件为: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原告。
行政诉讼中遗漏原告发回重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
行政诉讼中原告死亡的处理一部分会参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处理方式是: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如果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裁定诉讼终结。
在一般的行政诉讼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机关需要派出代表出庭参加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 (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
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
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诉讼原告的要求是适格,即构成原告资格的条件是:第一,起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第二,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只要具备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一种,便可认定其符合行政诉
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诉讼原告的要求是适格,即构成原告资格的条件是:第一,起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第二,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只要具备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一种,便可认定其符合行政诉
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时也可以做行政诉讼的原告。
举报人的行政诉讼资格要求要符合两个条件:第一,举报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第二,举报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