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2
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有: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并没有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配偶是没有代位继承权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代位继承权只有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的直系血亲,即享有继承权的人的子女才可以有代位继承权,而且还要等被代位继承人早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且还有发生继承事项时,才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所继承的遗
如下人员具有代位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等。且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死亡的,被代位继承的份额由其他继承人继承。
没有资格。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份限制,配偶不属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所以配偶不能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继子女的代位继承权存在。代位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是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转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的区别在于:代位继承人只能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转继承人可以是去世的继承权人的所有的法定继承人。代位继承不能适用于遗嘱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绝对优先,只有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在或者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才有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成立需满足的条件是: (1)时间条件,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 (2)主体条件,即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其他条件。
发生代位继承的情形:在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先被继承人死亡时,会产生代位继承,因为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是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此时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者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既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概念:在法定继承之中,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继承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代位继承的办理:如果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继承; 如果不在,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如果代为继承人系未成年人,则还必须由继承人的监护人出示监护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