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2
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适用条件如下: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
代位继承人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位以及第二顺位,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代位继承没尽赡养义务的不可以继承。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是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对被继承人履行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配给遗产。因此,只有在代位人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原
收养的子女也有代位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权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仅被继承人收养的子
第二顺位继承人是没有代位继承权的,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才可以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
代位继承中能继承拆迁补偿款,能继承的遗产还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等其他合法财产。
代位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的有: 1、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 2、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3、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4、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
不可以。 因为代位继承要求被代位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 代位继承,是遗产继承的一种特殊继承方式,当去世者没有签署遗嘱,也无子女时,则可以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条件进行代位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不是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
代位继承适用于遗嘱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兄弟姐妹不可以继承。法律规定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其兄弟姐妹因为不是法定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所以没有代位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