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一般确定劳动关系需要的条件有: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2、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属于用人单位的工作。
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关系确认之诉适用仲裁时效,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
在用人单位承包经营的过程中,下列凭证能证明其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书;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的招用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等。
交社保能确定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提供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社保缴费记录可以作为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
在建立劳动关系后,需要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中还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
劳动关系的确立有下列问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及时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单位的用工时间是何时;以及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是否有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其他的证明文件。
一般是以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当天为劳动关系解除日期。《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
不是,劳动关系确认争议是不适用仲裁终局裁决的。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为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如果与中国的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外国人未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则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为无效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已经付出了劳动的,则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如果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直接招用中国雇员的,他们之间形
未签订劳动合同可参照下列凭证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