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5
质押合同的内容应包括: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
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包括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租赁房屋的地址,位置,面积,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对于房屋内部的装修,家具,电器等设施的维护和使用,也应遵守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保证合同包括的内容有: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等事项。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则保证合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技术合同必须有以下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项目名称、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4、双方的权利义务; 5、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6、风险责任的承担等。
劳动合同的内容有: (一)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二)劳动者基本信息;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
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民事主体通常被区分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其中,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参加保险合同关系,享受保险权利承担保险义务的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被保险人虽然不签订保险合同,但其身份与保险合同有密切关系,属于保险合同的关
承揽合同中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有: 1、按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2、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 3、承包人提供材料的,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选择材料,并接受定作方的检验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及时通知定作人; 4、定作人在工作期
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原则: 1、自愿原则,从事工程承包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2、公平原则,从事工程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成立要件有三个: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原则有: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遵循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