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3
驰名商标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驰名商标的定义及认定标准在国际上无统一规定。 (二)驰名商标认定方式、认定权归属问题存在争议。 (三)国际保护范围不明确。 (四)商标权争端解决机制不公平,不利于保护发展中国家当今国际社会中没有专门的驰名商标
有关保护驰名商标的知识包括: 1、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其他人存在复制、摹仿等行为,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应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
虽然在我国现行立法框架下,驰名商标可以获得刑事保护,但这种保护的对象仅限于注册驰名商标,而且是在注册商标专用权意义上的保护; 即使驰名商标作为注册商标之一种而给予与一般注册商标同等之保护,未注册驰名商
“驰名商标”,最早来自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按照国际和国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驰名商标制度是为充分保护知名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创设的,其宗旨是合理保护相关的商标所有权,维护公平竞争,制止侵犯
关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是什么意思,解释如下:自驰名商标制度确立以来,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司法实践始终在限制保护与加强保护之间徘徊。一方面为了维护驰名商标所代表的极高商誉和经济价值而对其给予更大限度的
请求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 根据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请求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有四种: 途径一:在商标异议程序中,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在提出异议的同时,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并且由商标局进行审查和公告。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申请后,商标局应当在九个月内予以审查,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若在公告期内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话,商标
商标申请后一般一个月内商标局会发布初审公告。初审公告是指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发公告。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等于核准注册,也就是说该商标申请人尚未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只有在公告期内无人提出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之日起开始起算。在专利保护期限内,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受专利权控制的特定行为,除非法律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