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5
双方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是有效。因为合同违约的一般情况下只有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就可以按照管辖约定在自己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违约,都提起诉讼,因为都有管辖权,可以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按照刑事案件重大程度确定管辖权。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
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案件管辖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基本管辖原则,而是适用专属管辖,即继承案件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
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内容如下: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管辖的相关法律内容包括:被告住所地管辖是民事诉讼的一般管辖,具体内容有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1、公民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3、上述主体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一、级别管辖是什么: 管辖是指该案件由哪个国家机关行使权利进行处理,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民事案件中只有审
主要有三类:1.重大涉外案件: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案件的影响超出基层法院的辖区,在中级或中级以上法院辖区内产生了重大影响;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