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刑事案件二审审理期限一般是两个月。如果是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依据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如果存在特殊情况还需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审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受理第二审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于此同时,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有其他法律规定的特殊案件,第二审法院在经相应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延长两个月审结,延长这个期限可以保证人民法院的裁判质量
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如果是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依据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如果存在特殊情况还需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是根据刑法规定的,需要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是根据刑法规定的,需要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
刑事自诉案件审查时间为15天。审查后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对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一般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事自诉案件审查,被告人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 1、适用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受理后的二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受理后的二十日; 3、适用速裁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受理后的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