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不服刑事判决的抗诉能提起一次诉讼。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我国刑事裁判施行两审终审制,抗诉只能提起一次。
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方式为: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立案复查。被害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申诉材料连同案卷一并报送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被害人及其法定
一、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解决方法如下: 1、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如果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
对中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抗诉或者上诉。 1、被害人作为犯罪的直接受害者,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地位,以便能够充分地表达意见,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 2、在不同的刑事诉讼活动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也是不完全相同的,对于公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决不服的有
对中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
不服二审判决可由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的检察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近亲属提起申诉。也可以向原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同级、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提出上诉时,应该要提交一式三份的申诉状。根据民事诉
不服终审判决的,可以向当地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人民法
不服刑事判决可以提起一次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