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先履行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的区别是: 1.性质上,先履行抗辩权是一时的、延期的抗辩权,仅阻却合同履行、不消灭合同,合同解除权直接消灭合同的履行效力; 2.原因上,先履行抗辩权因一方先期违约发生,合同解除权因和解、违约、不可抗力等发生。
顺序履行抗辩权不叫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构成先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先履行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如果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其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先履行抗辩权,又称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在互负债务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债务的履行存在先后顺序的情况下,在先履行一方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是履行的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在后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结清偿期时,后履行一方有权主张先履行抗辩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方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了履行期限对方当事人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
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是如果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并且先履行一方履行的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的,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 2、所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 4、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中的抗辩权的行使限制是:首先,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其次,两个债务没有先后顺序,应当同时履行;然后,一方明确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等情形。只有满足上述限制条件,另一方才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抗辩与抗辩权的区别主要在于:对抗的内容不同;在是否需要当事人自行主张方面不同。对抗内容不同。抗辩的对抗内容体现在:对方的权利未发生,或者对方的权利虽然曾经发生过,但已因某种事由而消灭。而抗辩权是请求权的对抗权,其对抗内容体现在:虽然对方的请
抗辩权与抗辩的区别如下: 1、对抗的内容不同。辩护的对抗体现在对方的权利没有发生,或者对方的权利虽然发生过,但已经因为某种原因被消灭了。抗辩权是请求权的对抗权,反映在对方的请求权虽然存在,但根据抗辩权享有拒绝付款的权利; 2、当事人是否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