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
内地居民领结婚证需要带以下证件: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将集体户口第一页打印并盖章,并且将属于自己那页的集体户口带到民政局) (3)3张2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蓝红背景都可)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离婚起诉状以及副本;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能证明被告与被告之间合法婚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夫妻关系破裂与否的相关证据;一
离婚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离婚登记的
离婚的再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1、结婚证;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离婚协议书; 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首先,婚姻登记分为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另外,还需携带三张两寸红底的免冠合影照片、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男女双方
结婚登记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是,当事人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供下列证件: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当事人如果是离婚须提交离婚证(
婚姻登记需要归档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如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出国人员、华侨以及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有以下这些: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男女登记结婚要准备的材料分别:一是男女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二是婚检报告,但是婚检报告并不是必须要具备的资料;三是三张2寸红底的两人合照,同时有些地方还规定需要出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所以不同
婚姻登记都需要准备以下证件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男女双方亲自到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