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
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以下凭证证明: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超过一年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签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
事实劳动关系应满足这些条件: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2、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属于用人单位的工作。
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
举证事实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各种社会保险费支付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 4、考勤记录; 5、职工名册; 6、其他工人的证言
无合同无社保可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服务证、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证明劳动关系,证明时用人单位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有: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借用关系不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借用劳动关系属于法律规定中的非标准劳动关系,非标准劳动关系是相对于传统劳动法所构建的典型劳动关系(标准劳动关系)而言的,类似的称谓有非正规劳动关系、弹性劳动关系或灵活就业中的劳动关系等。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以下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1、社会保险记录; 2、工资发放记录; 3、工作证、工作记录单;等等。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两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