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6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一般是公司解散的必经程序,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可以解散公司。且公司解散后十五日内,应当进行清算,但公司因合并而解散的除外。
公司解散后需要进行清算。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
分公司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司破产清算时,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公司决议解散仍需要进行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
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应按下列步骤走: 1、召开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 2、特殊情形下,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解散公司; 3、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4、清算结束后,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资不抵债可以解散清算。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需要。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解散要清算债务,具体顺序如下: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时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再是其他的社保费用和欠税;最后是普通的破产债权。
公司解散后应三十日内办理清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非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企业破产清算财产的顺序依次如下: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3、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其他普通债权。
公司解散事由是: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公司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