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1、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既要向法院提交事实根据,也要提交规范性文件,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即当不能证明其行为合法时应当败诉,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请示部分则仍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 2、被告举证的时间。被告应当在第一审庭审结束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法律规定由特定的当事人对特定的事项所承担的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责任,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不能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将承担败诉或不利后果的法律制度。但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并不是对所有的待证事实都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对某
行政诉讼中,由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即行政机关要证明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 下列情况下,原告需要提出证据证明: 起诉被告不作为的,应当提供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要提供损害是因行政行为造成的证据。
被告的举证责任(政府): 1、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卷宗主义”原则。 3、被告怠于举证,视为没有举证,要承担不利后果。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可以向法院提
行政诉讼应当由被告举证,被告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一、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承担的举证责任: 1、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原告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二、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定是: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原告应当提供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和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分配为一般由被告承担,被告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若是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行政诉讼中原告对下列是有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
1、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既要向法院提交事实根据,也要提交规范性文件,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即当不能证明其行为合法时应当败诉,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请示部分则仍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 2、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
(一)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 1、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卷宗主义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先取证,后裁决,奉行证据在先原则。 3、被告怠于举证,视为没有举证,要
一、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承担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解释》第26条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在行政诉讼中分配证明责任的办法: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原告应当提供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和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