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1、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
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基础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嘱人对继承遗产应有继承的权利和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适用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继承人对遗产分割问题有争议,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对遗嘱有异议的,可以: (1)多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
没有遗嘱的遗产继承,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
遗嘱继承可直接按照遗嘱规定执行,实践中比较麻烦的,主要是遗嘱继承中所涉及的不动产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可知,若所涉及不动产继承的,如房产过户,应向携带下列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第一、登记申请书;第
遗嘱继承应当先办理遗嘱公证。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财产凭证以及遗嘱原件。办理完毕遗嘱公证后,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如房屋的过户手续、车辆的过户手续等。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
遗嘱是死者生前对其合法拥有的财产的分配意愿的体现,遗嘱在被继承人去世时开始生效,生效后,遗嘱应当让所有的法定继承人知晓内容够,否则遗嘱的合法性、合理性将受到质疑,也会引起继承人之间觉得纠纷,如果遗嘱内容不进行公开的话,就失去了其意义。但是在
遗嘱人对继承遗产有如下应有权利: 1、接受、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放弃继承的,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2、请求按照遗嘱分割遗产的权利; 3、遗嘱人对继承遗产的其他应有权力。
有遗嘱的遗产的继承流程: 1、继承人应先到公安机关或医院,请求出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继承。当继承事项发生时,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继承,没有遗嘱
遗嘱人对继承遗产有应有如下权利: 1、按照遗嘱指定的内容,主张遗嘱继承权,要求分割遗产的权利; 2、在继承开始后,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的权利; 3、其遗嘱继承权遭受不法侵害的,有权通过协议、调解、诉讼等方式予以救济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