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分公司设立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
公司法人章刻章申请需要材料如下: 1、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需持中方合资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章样一式两份; 2、外商独资企业:需持所在区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章样一式两份; 3、企业分支机构用章:需持企业单位
办分公司需要的材料有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总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公司办理社保需要以下材料: 1、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表内各栏加盖公章; 2、提供本单位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附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法人及参保人员身份原件及复印件; 3、将本单位参保人员按(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各栏要求填写准确
成立分公司需要的资料有申请书、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到银行开设公司的账户、刻章等。
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有: 1、分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总公司的营业执照; 3、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租房协议及公司的人员档案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
注销分公司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应当注明具体的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等。
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 3、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4、分公司完税证明。 5、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6、分公司公
1、办公证应提供证明的材料有: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若是单位办公证应提供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 3、代理人代办公证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4、还应按申办的公证种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分公司营业执照,一般需要七种材料,具体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