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可以不签。这是因为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构成建立新的合同,所以针对第一个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解除,而非视为您本人自动离职。根据您的描述,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
合同可以用公司章签。公司公章对外代表公司,只要在法律文书上盖有公司公章的,公司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公章在
允许分公司独立签订合同,但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不负责对外事务,由总公司负责。第三方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总行可以授予分行一定的合同签订权,使在总行授权范围内签订的合同也有效,分公司签订超越代理权的合同的,总公司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签后不需要支付双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工作了三个月左右的话,后面两个月是需要赔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其次是裁员问题,公司如果主动裁员的话,也是需要赔付经济补偿金的。其次是裁员如果程序不合法的话,就相当于是违法辞退,可以注意下公司的裁员是否
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 但一般要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分公司负责人经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是可以签合同的。因为分公司依法不享有独立财产和独立人格,无法以自身名义参与民事活动,若未经总公司许可的,其不享有订立合同的主体地位。
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可以签合同。分公司和总公司签合同,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司制定了内部规则,不是合同。 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可以签合同。分公司和总公司签合同,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司制定了内部规则,不是合同。 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不能。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司制定了内部规则,不是合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职业病病人在看病的; 2、患病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医疗期内;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连续工作
一股东无权确定,侵犯其他股东的利益,开会还是会通过的。而且此类股东会决议有通过比例的(一般是50%),章程约定资产长期租赁是需要股东会决议的(董事会决议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或总经理直接就可以审批)要看权限,可以说他无效,才能通过,对权限的约定。
装修时没有签合同可以补签。如果不补签合同,双方有装修行为和付款行为,也可以形成事实的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