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的方法是: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协商不成的,由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3.调解不成的,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仲裁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主要有以下几种维权的途径: 1、协商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 2、投诉、调解。 3、行政申诉。
消费者权益这样维护: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权利有: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
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有: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是民法。民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互相独立。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间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各省人大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其本省的实际,制定的条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赔偿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关有两类:即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职责是: (1)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权利有以下九项:安全保障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成立维权组织权、获得知识权、受尊重权及信息得到保护权、监督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是: 1、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 2、消费者使用商品时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 3、消费者接受服务进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