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行政复议机关所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的范围不包括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议申请;以及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而提出的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是我国司法体制中化解纠纷的一种制度。其主体是由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构成的。被申请人主要是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可以是原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上一级行政机关,选择权在原告一方。
行政复议范围包括: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
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提交的,据以引起行政复议程序发生的法律文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申请人的请求、所依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以及申请的日期等。
行政复议的合法性审查包括: (1)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 (2)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当事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所提交的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申请人的请求、所依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以及申请的日期等。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被申请人的名称;申请人的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以及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等。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例如其姓名、性别、年龄等;被申请人的名称;申请人的请求、主要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和申请日期。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的请求以及主要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签名以及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等相关信息。
行政复议申请书需要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例如其姓名、性别、年龄等;被申请人的名称;申请人的请求、主要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和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