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法律并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数额,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低于造成的损失,也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2、约定的违约金
需要根据合同的内容来决定。如果是违反了合同中的规定,肯定是算违约的,对于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还得依据合同的内容来定。如果合同中没有停播这方面的违约责任的,可以不算违约。
约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超过30%的,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
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并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那么就应该认定为工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对于上下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的,需要从以下两方面要素进行认定: 1、时间要素,也就是受伤是处在上下班的必要时间;比如早退就不属于工伤; 2、地理要素,即受伤的地点是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出去玩的则不属于上下班途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
下班途中摔倒不一定算工伤。上下班途中,只有非自身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员工不慎摔倒的,由员工自行承担责任。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第四,必须是因机动
工伤,是相对于非因公负伤而言,是因公负伤的简称。之前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原因负伤致残通常采用该术语。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上下班过程中崴脚的,并不属于工伤的情形,如果是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不是本人主要责任的,
上下班路上骨折,属于工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上下班途中滑倒受伤一般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