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
无效婚姻法条中对无效婚姻的规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事实婚姻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事实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一般共同共有的财产,不应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因事实婚姻而出生的子女,视为非婚生子女等。事实婚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依据民法典规定当然享受继承权;事实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
有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履行义务等;如果造成一方损失的,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可撤销婚姻不算离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1、离婚是由当事人申请解除符合法定条件的婚姻关系。 2、可
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有:在离婚时,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拥有探视权。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应当根据孩子的生活学习等情况进行约定,当出现不利于探视的情形,应当中止探视,直到不利情形消失。
1.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
《民法典》规定的结婚登记的条件为: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当事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结婚的法定年龄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因胁迫而进行婚姻登记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起撤销该婚姻登记。 当事人处以被非法拘禁状态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胁迫的婚姻被撤销后应认定为自始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况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有一方未到法定婚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然无效。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到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
《民法典》规定父母包办婚姻是违法行为,此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申请人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自宣告之日起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