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仅规定了受胁迫结婚这一种情形。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
可撤销婚姻的撤消事由如下: 1、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在婚姻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
撤销权的撤销事由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欺诈、胁迫等。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合同撤销权撤销事由如下: 1.订立合同存在重大误解。 2.订立合同显示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 1、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没有履行婚前告知义务的,另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
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 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该婚姻属于重婚; (二)结婚的夫妻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结婚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有: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
婚姻撤销的法定事由是: 1、因胁迫结婚的;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
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婚姻也是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
合同当事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4种: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