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结婚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婚姻双方或一方不能做出真实意思表示,欠缺主观自愿的结婚要件,属于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主要是指因受胁迫而成立的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对胁迫作出了定
婚姻无效的事由:重婚、二人之间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婚姻可撤销的事由:当事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
婚姻无效及可撤销的事由如下: 一、婚姻无效的事由: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也就是结婚的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有:因胁迫结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被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一方在婚前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后另一方可以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是:结婚的一方被对方或者第三人胁迫违背自身意愿缔结婚姻的。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但是在结婚登记前隐瞒了对方,结婚后对方发现这一事实要求撤销的。
婚姻撤销的法定事由是: 1、因胁迫结婚的;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
对于法定撤销,并不受财产权利是否转移的限制。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和转移之后均可撤销,比如,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即使财产权利尚未转移,也不能任意撤销,但可以依法定事由撤销。对某人的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也可以依法定事由撤销。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不同之
撤销权的撤销事由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欺诈、胁迫等。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撤销婚姻法定事由是:结婚的一方被对方或者第三人胁迫违背自身意愿缔结婚姻的。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但是在结婚登记前隐瞒了对方,结婚后对方发现这一事实要求撤销的。
可撤销婚姻法定事由有: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只有两种:被胁迫而结婚和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被胁迫而结婚的,可以在胁迫结束之后的一年内起诉要求撤销婚姻。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在知道的一年内起诉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