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2
总公司债务分公司要承担。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总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以分公司的财产偿还债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相关民事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有限公司法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即法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公司不履行债务的,法人不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法人对其不当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甚至受
公司就是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债务法人承担。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我国有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法人不承担,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由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但是变更后的法人需要承担原来公司的债务。如果法人有违反经营、抽逃资金等法律禁止行为,损害到国家或者广大人民利益的,需要承担法律
公司就是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债务法人承担。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人承担公司债务。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债务由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来单独承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仅仅为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是不负责的。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则应在其认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负责。公司法人一般不承担公司债务。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自
分公司需要承担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都受总公司管辖,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都没有独立性,由总公司承担其民事责任,所以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应当承担。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务股东是否承担取决于具体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后,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因此公司债务不能由股东偿还。 除非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不承担。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董事作为公司的股东履行了出资的责任,并没有抽逃出资等违法法律的情况时,董事是不用承担公司债务的,公司债务以公司全部财产承担。
股东出资不足(虚假出资)的,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出资不足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资,公司法人资格不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否认),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公司债务。在司法实践中,股东瑕疵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