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辨认笔录属于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证据中的一类,一般认定为鉴定意见类证据。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
嫌疑人辨认笔录的要求是必须要保证辨认的真实性以及客观性。 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诉法的辨认要求的程序有: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对被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位辨认人进行单独辨认;辨认时,不得给辨认人以任何暗示。
在刑事案件中,会有很多的辨认笔录,比如对作案工具的辨认,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对作案地点的辨认,这些辨认涉及到案件的定罪与量刑。但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
辨认笔录 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分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分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二条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67条规定:勘验时应有2名与案
不一定必须要有。辨认笔录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在侦查人员主持下,通过对了解辨认对象特征的被害人、证人的询问、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以笔录的方式全面、客观地记录辨认的全过程以及辨认结果,并有在场相关人
诈骗,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捏造事实或掩盖事实真相的方式,骗取款额较大的他人财物的行为。认定诈骗罪的特征有: 1、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他人财物所有权,该罪的侵犯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财物,不含行为人骗取其他非法的利益; 2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工伤认定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或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导致受伤; 2、在筹备与工作相关工作,在工作时间前后或场所内受到伤害的情况; 3、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的意外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4、患上职业病的情况; 5
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包括: 适格的自诉人。被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诉;被害人因此丧失生命、丧失行为能力,或因为受到强制威吓等没办法告诉的,被害人的配偶、孩子等等,可以帮其进行起诉。 要有明确的被告对象,诉讼请求要具体。在起诉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