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股东出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出资纠纷包括虚假出资纠纷;出资不足纠纷;逾期出资纠纷,逾期出资是指股东没有按期缴足出资的情形;抽逃出资纠纷,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在公司成立后违法将出资收回。
股东出资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货币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账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
注册公司的时候股东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但是不能以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
股东出资纠纷指因出资引发的纠纷。股东出资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按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以取得股权的行为。 股东出资纠纷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虚假出资纠纷。 2、出资不足纠纷。
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是: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3、不能使用法定的不得出资的财产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股东的出资方式有: 1、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非货币财产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应当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相符。
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财产和非货币财产两种。按照货币财产出资的股东可以直接以货币参股,不需要经过财产评估。按照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股东,其出资的物品或所有权需要在评估后才能参股。非货币财产包括实物、知识产权、房屋所有权等。在进行评估作价时需按实际价
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与非货币出资。货币出资,顾名思义就是以货币方式出资,具体币种包括人民币,也包括外币。以货币形式出资时,出资人需将认缴的等值货币金额支付至公司帐户。完成出资后,股东出资即转化为公司资产,股东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出资。非
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货币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实物出资的话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且归原股东所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公司的经营场所所在地。 《公司法》第二十
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认缴制,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购的股本金额,应当在公司登记前,由有限责任公司全额开立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临时
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按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以取得股权的行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包括劳务,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
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股东资格属于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 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